各学院、项目申报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藏财科教〔2024〕47号),现将西藏自治区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大科技任务类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的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他类别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
(三)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重大科技任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申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申报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所有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藏财科教〔2024〕47号)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只能由区内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基地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同时,须注明创新基地名称。
(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
(四)项目研究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生物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立项。
(五)每个项目只能设置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2.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4.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5.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系统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请各项目申报人于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相关材料(附件4、附件6(盖章)、附件7、附件8、联合申报协议(没有合作单位可以不上传)和项目前期研发基础、成果佐证材料)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提交。******学院统一将附件3(电子版)于2024年12月14日(星期六)下午16:00前发邮箱(******),逾期不予推荐受理。(注:请务必按照我校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申报)
(三)咨询方式
自然科学管理科:吉宗****** 高飞******979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大学科研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