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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灌阳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计算机及办公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270213-GLSZ)”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月15日16:35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采购人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在招标文件第31页“目录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为1的“台式计算机”要求“②MTBF 测试:MTBF(ml)≥20万小时(初验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该参数的带有CMA或CNAS 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原件及官方验证方式供采购人核验,如有作假或无法核验,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具有限制性,请求取消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限制条件。
质疑事项2:在招标文件第32页“目录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为2的“正版流式软件”中第8 项要求“8.文字模块支持公文写作功能,满足公文排版的要求,该功能需基于符合电子公文GB9704-2012 标准的公文排版的要求,覆盖从拟文到成文全流程,公文二维条码、模板设计、公文页码、公文符号、支持公文域、公文排版、公文编号、截图取文字等功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 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具有限制性,请求取消相关限制条件。
在招标文件第32页“目录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为2的“正版流式软件”中要求“★2.支持JS宏编辑器、通过录制宏能够生成JS代码:支持基于Web开发技术开发具备轻量化和跨平台特性的JSAPI加载项程序,实现在Web网页调用Office 标准接口完成与流式办公软件客户端的数据同步。支持与广西综办平台对接直接使用;
★9.演示组件,支持134种智能图形(兼容SmartArt)。包括层次结构、列表、循环、流程等,其中不低于90种支持插入和编辑,另外不低于35种类型支持打开和编辑,方便用户使用及创造更加多元化演示文稿。
★12.表格组件,支持对文件中的对象、重复样式、空白单元格内容进行瘦身,减小文件体积,提升文件打开效率。”具有限制性,请求删除“★”号标注的限制要求。(见事实依据2)
质疑事项3:在招标文件第33页“目录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为3的“正版版式软件”中要求“ 3.阅读操作:支持翻页、跳转、缩放功能,支持缩略图、大纲、语义、书签、签章、注释、附件的导览功能,支持两个文档同屏比对功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4.文档打印:支持打印预览功能,支持打印复印件功能,支持装订成册打印功能,可设置打印属性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5.内容操作:支持选择与复制功能,可将复制内容的字体、段落格式、行间距等属性带入WPS文档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7.注释功能:提供箭头、直线、圆形等图形注释功能,提供高亮、下划线、删除线、波浪线等文本注释功能。提供注释导入导出功能。提供文本框注释功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具有限制性,请求取消相关限制条件。
在招标文件第33页“目录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为3的“正版版式软件”中第2项要求“★2. 多文档支持:可打开SFD 、SEP 、GW 、GD 、PS 、S2/S72/S92 、CEB、流式、图片等格式文档直接阅览。” 具有限制性,请求取消“★”号标注的限制要求。
质疑事项4:在招标文件第******控制中心后,自动转换为网络工作模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 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5.压缩包层数设置:支持压缩包扫描设置,可以设定最大扫描多少层的压缩包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7.支持客户端杀毒软件防非授权退出和软件自保护,可以做到防止用户私自退出安全防护,防止用户或第三方软件对安全防护软件的强退破坏;〔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 或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13.支持应急临时验证码登录,临时验证码必须动态生成并且管理员可设定临时验证码的有效期确保安全性〔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 或者产品功能截图。) ”
质疑事项5:在招标文件第39页“目录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项“评定方法”中第2项“技术性能分”的评分准则。
质疑事项6:在招标文件第39-41页“目录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项“评定方法”中第3项“履约能力分”的评分准则。
质疑事项7:在招标文件第41页“目录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项“评定方法”中第4项“售后服务方案分”的评分准则。
采购人针对质疑的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为满足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质量,要求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质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有效证明之一,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1.本项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为满足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质量,要求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质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有效证明之一,且采购需求中已经明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同时,正如质疑人所说,正版流式软件属于易购买的通用产品,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并未限制证明材料的类型,不存在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2.本项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业务开展的需要考虑设置此项要求,此项要求与实际需求紧密相关,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本次采购的正版流式软件为已开发完成的已在市场进行销售的产品,非定制开发产品;且经过市场调查可通过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的官网、代理商、分销商、网络经销商等多种渠道进行购买,购买时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1.本项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为满足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质量,要求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质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有效证明之一,且采购需求中已经明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同时,正如质疑人所说,正版版式软件属于易购买的通用产品,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并未限制证明材料的类型,不存在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2.本项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业务开展的需要考虑设置此项要求,此项要求与实际需求紧密相关,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本次采购的正版版式软件为已开发完成的已在市场进行销售的产品,非定制开发产品;且经过市场调查可通过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的官网、代理商、分销商、网络经销商等多种渠道进行购买,购买时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不存在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四)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4答复如下:
本项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为满足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质量,要求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质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有效证明之一,且采购需求中已经明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同时,正如质疑人所说,正版杀毒软件属于易购买的通用产品,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并未限制证明材料的类型,不存在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五)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5答复如下:
本项评审因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设定,为满足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质量,要求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质量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有效证明之一,且评分办法中已经明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承诺函,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台式计算机除外),或者产品说明书相关功能页面及封面彩色扫描件,或者官网相关功能页面截图(提供完整网页网址),或者产品功能截图,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并未限制证明材料的类型,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六)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6答复如下:
1.本项评审因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设定,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因素已根据其规定细化和量化,并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项评审因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设定,投标人具备或通过以下认证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GB/T 24353-2022/IS0 31000:2018 风险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用于评估和管理企业面临的风险的标准,可以帮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风险,涵盖了财务、市场、法律、技术、环境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GB/T 36733-2018 服务质量评价认证是对企业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标准化认证,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还能够持续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GB/T 19039-2009顾客满意度测评认证是证明企业已经按照该标准进行了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并得到了较高的顾客满意度评价,是企业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有力证明,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GB/T 31863-2015 履约能力评价服务认证是对企业履约能力进行的一种认证,用于全面、系统地评估企业的履约能力,认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履约能力评价结果、认证机构信息等内容,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GB/T 19016-2021/IS0 10006:2017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基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发布的GB/T 19016-2021国家标准进行的一种认证,包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职责、项目资源管理、项目产品/服务的实现以及项目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等多个方面,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委员会于2023年3月17日实施的新版标准颁发的,旨在评估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度和信誉度,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员工行为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度和信誉度,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GB/T 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认证是对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进行评估和认证的国家标准证书。该认证基于《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委员会颁布实施。认证过程涉及对企业的服务体系、商品服务、顾客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企业的售后服务规章制度、售后服务团队、投诉处理机制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企业通过认证,意味着其售后服务达到了国家标准,并能够在服务管理、客户服务、个性化支持等方面表现出色,是企业履约能力的有力证明。
3.本项评审因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设定,本项目采购货物数量较大,交付及安装地点涉及多个部门和乡镇,还涉及接入政府部门的相关政务网络及政务系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是其实施团队稳定性的有力证明,具有相关的技术能力资格证书,是技术能力的有力证明,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七)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7答复如下:
1.本项评审因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设定,本项目采购货物数量较大,售后服务期限较长(≥3年),售后服务地点涉及多个部门和乡镇,还涉及接入政府部门的相关政务网络及政务系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是其实施团队稳定性的有力证明,具有相关的技术能力资格证书,是技术能力的有力证明,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项评审因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设定,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已根据其规定细化和量化,并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该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7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财政局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