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德保县城关镇绿柳村绿柳屯八角产业路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德保县城关镇绿柳村绿柳屯八角产业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德保县城关镇绿柳村绿柳屯八角产业路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6-451024-04-05-980778
三、项目概况
德保县城关镇绿柳村绿柳屯八角产业路项目位于百色市德保县城关镇,属新建建设类项目。路线全长7.758km,本项目包括一条主线,四条支线,道路红线宽4.5米,设计速度15km/h,公路等级为产业园道路,路面结构采用泥结石道路。主线长度为其中路基长度4753m,支线一长度为1174m,支线二长度为1505m,支线三长度为151m,支线四长度为175m,涵洞25处,平面交叉4处。本项目主要由道路工程区组成,总占地面积共计8.82h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量为9.03万m3,总填方量为9.03万m3,无借方,不产生弃方。项目总投资3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0万元,建设工期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建设工期6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8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和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484.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53.06万元,植物措施费123.13万元,临时措施费25.87万元,独立费用46.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25万元,监理费8.76万元,监测费6.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7020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税务局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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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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